发布日期:2024-08-16 08:33 点击次数:112
消息,近日西藏中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冒用个人信息且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共计金额达到294655元,并列支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成本支出,被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罚款2万元。
据公告内容,西藏中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个人信息且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共计金额达到294655元,并列支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成本支出的违法行为。针对此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及《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由裁量权》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西藏中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及《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由裁量权》,构成了其他违法行为。对于此次处罚,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决定。